湛江
注册简历 湛江人才网获“信得过人才服务机构”荣誉称号
注册简历 发布职位
首 页 招聘职位 人才简历 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会 印象点评 洽谈预告 网站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2024年6月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2024/6/20 14:27:44 被浏览:6383次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4日至6月19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荔湾区司法局三楼政工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后用A4纸打印,粘贴本人照片,如有电子版证件照可直接彩色打印无需粘贴照片,个人承诺栏须手写签名),以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由荔湾区司法局以短信形式通知笔试,考生在接收相关短信后务必及时回复是否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7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荔湾区司法局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如未能提供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无误后,由荔湾区司法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500元/人(以实际支付价格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荔湾区司法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荔湾区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荔湾区司法局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荔湾区司法局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632927,监督电话:020-8163292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来源链接: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703297.html


时间:2024/6/20 14:27:44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微信二维码扫一扫访问


人才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人才服务许可证151号 沪B2-20050172 沪ICP备10022751号  
版权所有: 湛江人才网的ico湛江人才网 IE8.0以上版本支持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