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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30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4/5/9 9:38:39 被浏览:11808次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15日
2.报名方式:以诚信报名为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见附件“报名登记表”最后一页)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然后把相关报名材料(以“姓名+审辅人员报名资料”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zgk8610@126.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4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上彩色电子证件照,手写签字(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报名表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户主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
(4)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条件,未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以短信、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
2.速录技能测试。测试主要采取电脑看打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情况适当调整面试比例或减少招聘名额。
入围面试人员需持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提交户口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市第一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实行基本工资、津贴和绩效奖金制度,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四、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招聘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留意。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我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拟聘用名额全部录用完毕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我院可于有效期内从报考名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录用。
(六)咨询电话:0769-88677034、88677016。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

来源链接:
http://dyfy.dg.gov.cn/jb1outer/list-content.html?gid=1785151234139488256&lmid=JB1_1034&fw=10


时间:2024/5/9 9:38:39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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