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4月公开招聘1名特聘专干公告
发布:2024/4/9 9:41:30 被浏览:13304次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光明区委政法委2024年4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4月12日下午18:00(如报名时间有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及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2);
(2)《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验证学历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学位报告);
(6)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如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文字材料主笔经验,需至少提供2篇由本人主笔的机关单位综合文字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zfw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4.报名咨询电话:麦先生,0755-8821012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截止前一天;
4.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于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光明区委政法委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225499.html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光明区委政法委2024年4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4月12日下午18:00(如报名时间有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及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2);
(2)《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验证学历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学位报告);
(6)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如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文字材料主笔经验,需至少提供2篇由本人主笔的机关单位综合文字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zfw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4.报名咨询电话:麦先生,0755-8821012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截止前一天;
4.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于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光明区委政法委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225499.html
时间:2024/4/9 9: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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